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投诉用户须知
“投诉”由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受理广大职工群众和缴存单位对中心政策规定、业务办理、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投诉。
一、受理范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投诉主要受理单位及个人名义对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服务提出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
下列事项不在受理范围内:
1、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3、非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5、恶意攻击、内容空泛、不具备答复条件等其他事项;
6、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非诉求人本人信息;
7、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发起重复诉求的事项;
二、处理流程
用户登录提交投诉内容→自行选择所要投诉责任办事处→用户等待责任办事处回复处理情况→服务监督处回访→办结。
三、办理时限
投诉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00(除法定假日外)
一般的投诉,自用户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处理;复杂的投诉,将提交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电话告知办结时限)
四、注意事项
1、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回复,每次提交的投诉请反映一个事项,如需反映两个或以上的事项,请分别填写和提交。
2、请您提供投诉内容的详细信息,如有信息内容不全,可能造成咨询无法准确回复。
3、网民在提交的问题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4、投诉内容恶意编造、与事实不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